課程分類 |
通識教育 |
諮詢時間 |
星期一17時至18時 |
宗旨與目標 |
宗旨:隨著性別平權及婦女權益的法律相繼制訂與修正,女權似乎在法律地位上獲得高度的肯認, 但目前社會上普遍仍存有「男尊女卑」、「男主女輔」的父權思想觀念,導致女性在政治、經濟與社會各領域上的發展,仍相對處於弱勢地位。所以對於性別相關法律變遷情形、目前台灣法院在婚姻與家庭相關判決的實務情形導入課程,俾落實憲法所揭示的「男女」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,及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,保障婦女之人格安全,消除性別歧視,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。
目標:本課程之教學目標,係透過法律文本的閱讀、個案課程的討論,讓同學認識與瞭解與兩性有關的法律規範,進而培養其「尊重與包容」的人格特質,以強化社會的和諧及發展。 |
教學方法 |
本課程以教師講述、分組簡報與課程討論為主,並輔以視聽教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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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項目 |
30 % 30 % 30 % 10 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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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 |
1.「通識課程開學前三週到課證明單措施」:初選未選中而仍想修讀者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: (1)開學前三週仍應到教室上課,並拿到課證明單給老師簽名; (2)於第一週網路加退選時加選本課程; (3)若網路加退選仍未選中,則於第三週人工加退選時,持已有老師簽名之前三週到課證明單辦理加選。詳細規定請見網址:http://hec.hfu.edu.tw/main.php。 2.「學習規範」分為以下三項: (1)本課程每曠課1節扣學期總成績1分。請自行注意出席狀況,若需辦理請假手續,請於該次缺課起14日內依學校規定辦理。 (2)本課程強調學生參與,上課請勿遲到或睡覺,否則視同曠課,每堂課請踴躍發表個人之意見,以及進行共同的討論。 (3)成績評定方式主要分為4種,課程參與、分組簡報、隨堂測驗與期末測驗,考試題目與方式於第1堂課公布。 3.老師電子信箱:tayalman@gmail.com,手機:0920-223553。 |